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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开封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来源:转载  时间:2016-04-18  责任编辑:李凌皛

驻汴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县(区)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7号)及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6〕3号)要求,现就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申请人必须是学籍在开封市境内高等院校的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师范类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应届毕业生)。开封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相应的认定权限,认真审核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情况,严格界定申请人员范围,依法进行认定。


    二、集中统一办理申请手续。驻汴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由就读学校或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集中向开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驻汴高校(指2016年有应届师范毕业生的院校,下同)要明确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本校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同所对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沟通,并切实做好校内有关院(系)的衔接、宣传及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注册等组织工作。


    三、报名登记和申报计划阶段。(4月15日至5月10日)

    1、4月15日至4月19日,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院校有关部门报名登记。

    2、4月19日至4月22日,驻汴高校及有关县(区)认定机构汇总本校(地)申请人员信息,向开封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报送申请计划,提交下列材料:

   (1)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专业、毕业生人数及提出申请的人数。

   (2)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3)学习期间转学、转专业的应届师范毕业生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4)其它相关表格和材料。

    驻汴高校、有关县(区)要严格对照申请学生录取年份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审核其录取及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提交的各项表格和材料(所有表格和材料须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做好认定前的初审把关工作,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开封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特别注意与招生计划出入较大的学校和专业,不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不予认定。

    3、4月28日至5月4日,市教资办整理、汇总各有关高校和县区所提交材料,做好上报材料准备工作。


    四、认定数据审核与备案。在确认申请人信息无误后,驻汴高校、有关县(区)务于4月30日前将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Excel格式电子版,详细注明所在院校、系别、班级、申请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等,格式见附件3)报开封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电子信箱:kfsyxjspx@163.com)。


    五、按时进行网上认定。驻汴高校、有关县(区)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拟设定为5月6日至5月16日(开通时间为工作日的8:30-21:00)。所有合格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开封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公布的“网上申报”要求、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六、扎实做好“网上申报”工作。今年春季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我市将继续实施“网上申报”,驻汴高校、有关县(区)要按照认定各阶段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全面告知申请人有关“网上申报”的要求、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具体指导好申请人网上申报工作,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同时安排好申请人体检、品德鉴定、审验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集中建立申请人上报材料档案等工作。


    七、加强认定机构队伍建设,严厉打击骗取教师资格的不法行为。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驻汴高校、有关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信息系统使用水平,强化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落实证书办理倒查机制,“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加大对我市认定工作的检查力度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确保本年度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如期圆满完成。加大对认定工作的检查力度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本年度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如期圆满完成。

   

    咨询电话:0371-23880086  孙老师




2016年4月6日      

开封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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