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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来源:原创  时间:2014-08-10  责任编辑:王晓枫

    一、基本含义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二、政策解读


    1.申请对象必须符合的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2.贷款的额度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
    一般讲,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五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4.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如何计算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


    5.国家助学贷款如何申请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即贷款学生一次性向中国银行申请所需和所规定的贷款总金额,第一次贷款随同银行审批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发放,从第二次起每学年贷款的发放需要银行已审批的学生重新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借据)。


    6.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2)填写完整并经学院加盖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本人学生证(新生如无学生证则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证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4)父母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5)填写完整并加盖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见证人一般为申请贷款学生的辅导员,见证人需两名);
    (7)学费标准等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7.申请贷款的学生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学院将组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生贷款申请材料交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学生贷款申请批准后,各学院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简称新贷,每年的9月至12月)


  (1)流程图

 


 
   
    (2)学院工作主要阶段:
    A、材料准备阶段(贷款前期需准备的材料)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
    学习成绩证明(大一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B、正式申请阶段(在此阶段由工作人员指导贷款学生填写以下材料)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明细表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C、材料审查阶段
此阶段由各学院本着对贷款学生负责任的态度认真检查并审核贷款学生上交的材料,密切与贷款学生联系,及时反馈材料中出现的问题,耐心细致的指导其完成材料准备工作,真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服务。


    D、合同填写审核阶段
    ①申请人在学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亲自填写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一大两小),一份银行存档、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由申请人自己保存;
    ②合同上的信息均和身份证号码、审批表、申请书上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③学院统一审核贷款学生填写的合同,无误后在相应材料上加盖学工处印章。


    E、借据填写审核阶段
    ①借据一式六联;
    ②借据由本人根据合同所填信息填写,所填金额、时间期限务必与合同上信息一致;
    ③每联均需用右手食指盖手印,要求纹路清晰,只与本人名字最后一个字的右下角有一点接触为最好,避免接触过多致使名字颜色淡化不清。


    F、材料统一订装上交阶段
    ①学院所需上交材料一览表:
    申请审批表;学生个人申请书;学生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父母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习成绩证明(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费标准证明;两名辅导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合同一大两小;借据(一式六联);“申请贷款学生电子台账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②各学院将材料及其合同统一装订,然后按合同号大小的升序排列,并附打印版“申请贷款学生电子台账汇总表”交由学工处经济资助科审核,合格后交由银行审核,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合格者名单及当年贷款金额反馈给学校,银行按核对后金额汇款到学校的账户上,为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至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成功。


    2.续放(每年的9月至11月)
    续放是面向已经申请获批国家助学贷款、并有资格且愿意继续贷款的在校生(除新生外)进行的继续发放贷款的工作,是新贷后的延续性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续放资格审查工作(每学期开学两周之内启动)
    ①各学院审核已获贷款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的证明单,该成绩证明是银行对贷款学生上一学年在校学习情况的直接考查形式,也是作为判别贷款合同是否继续生效的标准之一。
    ②学院统计是否有主动申请停贷、被动停贷(含学习成绩不达标、学籍异动等)等情况,然后通过上交“续放资格审查报告”(样板如下)将变动信息反馈至经济资助科。
    ③经济资助科汇总、核查、分析学院提交的资格审查报告,确定最终续放名单。


    (2)申请放款学生借据的填写
    ①续放名单及信息核对无误后,各学院指导学生填写借据;
    ②借据填写具体要求同新贷借据填写要求。


    (3)借据的审核及续放学生汇总名单的上报


    (4)银行审核并按照计划进行放款


    (5)学生学费票据的发放、存档
    ①银行审批合格后,贷款会直接划拨到学校财务处用于缴纳学杂费,以缴费收据为准;
    ②各学院负责将缴费收据及借据(第5联)发到贷款学生,并做好签字工作,长期保存备查,同时切记将借据(第6 联)妥善存档备查。

 

    3.还款确认(简称还款,每年的3月至5月)
    还款确认工作标志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一个周期的结束,对象是即将离校的学生(包括毕业、退学等情况),工作内容包括信息采集和还款协议等重要合同的签订。


    (1)信息采集是每年针对贷款毕业生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主要统计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及就业信息等,无论提前还款还是正常还款都需要录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信息平台上。


    (2)还款协议等重要合同的签订按照学生的实际情况不同,可分为提前还款、分期还款和展期还款三种情况。
    A提前还款——指借款学生在离校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的行为,包括提前全部还款和提前部分还款,提前还款不需要承担偿还本金对应的利息。
    根据银行的规定,提前还款的学生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约定还款日期(对毕业生而言一般在毕业当年的5月30日前)。然后按照约定的日期,携带身份证、贷款合同到银行填写还贷申请表和提前还款协议,并按银行要求,将计划偿还的款项存到扣缴贷款的账户上,由银行自动划扣。
    B分期还款——指借款学生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如约按期偿还贷款。
    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①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三份:经办银行留一份,学生本人留一份,学院留一份。作为学生日后正常还款的依据及出现争议时的法律解决依据)。
    C展期还款——指贷款学生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


    申请条件:考取或免试被保上研究生需要继续深造学习的贷款学生


    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
    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三份:经办银行留一份,学院留一份、学生本人留一份,作为学生日后正常还款的依据及出现争议时的法律解决依据);
    ③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一式三份);
    ④学生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打印版,需包含学生本人基本信息如下:姓名、学号、学校班级、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贷款合同号、金额、年限等,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
    ⑤学生本人的毕业证复印件;
    ⑥学生本人的学位证复印件;
    ⑦学生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⑧录取院校开具的研究生学制证明。


    提示
    1.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2.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还款流程图:
 


  
    4.逾期催收工作(每月进行)


    大多数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都能够按照毕业离校前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时、按期、足额还款,但是也有部分同学因各种原因,没有做到及时还款,在银行系统中产生逾期记录。这既损害了学生自己的利益,也影响其他需要帮助的同学正常申请助学贷款。


    为了更好的服务同学、维护助学贷款的正常运行,各学院需要积极协助经办银行做好逾期毕业生的催收工作,主要通过网络、电话的形式进行联系、提醒、督促,以免毕业生会因征信档案中的负面信息而影响正常的生活、被新闻媒体曝光乃至触犯法律。


    每个月都需要进行逾期催收工作。尤其是开学后第一个月底和学期末最后一个月底需要向银行提交催收反馈表。


    5.政策宣传及诚信、感恩教育


    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运转,离不开学生的诚信还款,而诚信还款一方面要杜绝“无意识”的欠款行为,另一方面则要重点提高学生的诚信、感恩意识。因此,加强贷款政策宣讲,开展诚信感恩教育活动,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的重要保障。


    政策宣传及诚信、感恩教育贯穿于始终,各学院应充分把握新生入学、新贷、续放、还款确认等关键时间点,通过宣传板、宣传栏、网络、讲座等形式多样的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喜闻乐见的宣讲教育活动,让贷款学生熟知政策,增强学生诚信意识,培育学生感恩、回馈的品质。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履行与放贷银行签订的借贷合同,但若发生以下情形借贷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或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贷款学生自愿终止合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经办银行允许贷款学生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贷款学生应在当年放款10个工作日前向学校经济资助科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经济资助科统一送交经办银行。


    2.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被开除学籍以及被宣告失踪(含自行离校)、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各学院应及时了解详情并经由学校经济资助科通知贷款银行,银行在接到通知后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等措施。在学生还清本金,或通过学校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的,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出国手续。

 
    五、备注说明


    1.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是一件工作量大、繁琐的工作,同时也是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申请学生材料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申请贷款能否顺利得到批准,这对贫困学生来说意义重大。银行审批合格后,贷款会直接以学费形式划拨到学校财务处,学校将下发收据给予贷款学生,各学院负责将票据发放到贷款学生手里,并做好签字工作,长期保存。


    2.续放过程中的资格审查十分重要。国家在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上的资助的同时也希望其能奋发图强、励志成才。希望各学院能综合考虑申请续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其在上一学年的表现,认真审查其续放资格。在实际放款的名单汇总中要格外注意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情况,明确放款金额,以免出错。


    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工作非常繁琐,但对即将毕业的贷款学生来说是一件极其重要关系日后切身利益的事情。正常还款和展期还款的协议审批下来之后,各学院需尽快将其中一份还款协议(或加展期协议)发给学生本人,并叮嘱学生妥善保存,定期定额还款;各学院将另一份还款协议(或加展期协议)妥善保存,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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