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与规范建筑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风险,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的建设工程要符合国家防火安全规范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标准。应按规范要求和实际需要设计、设置基本的安全出口标
志、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灯、感烟(温)报警探测器、灭火器,必要的还应设置和配备气体灭火装置、声光报警、室内消火栓、喷淋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
2.扩建、改建等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3.房间大于75平方米的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防火门净宽不能小于0.9米,房间内任何一点到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得大于35米,安全出口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门槛,安全出口的防
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利于疏散逃生。
4.工程所安装和使用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等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严禁使用聚氨脂泡沫彩钢板和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5.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6.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7.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和铺设电器线路、管线必须符合安全管理标准和规定。
8.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加装防盗窗的须留有逃生窗口,加装防盗门的须符合防火要求。
9.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必须保护消防、监控等设施的完好有效,疏散通道畅通。施工区域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施工期间安排专人值
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非施工区域需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的,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10.对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向保卫处备案,项目竣工后,保卫处将对相关项目进行消防检查,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安全无小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自觉遵照执行,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安全。
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保卫处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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