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丨 揭开“入股不亏”的面纱

新闻作者:云南省华宁县纪委监委 张红伟 李海燕 责任编辑:王俊锋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2-11-22

  前不久,云南省华宁县纪委监委收到一条反映公职人员入股私企参与分红的问题线索。华宁县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着手调查。

  随着案件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多名公职人员参与其中,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涉案资金量大,且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手段规避调查,导致查办难度大。对此,专案组巧用银行流水顺藤摸瓜,揪出多名违纪违法公职人员,揭开其投资入股稳赚不赔的神秘面纱。

  汪某是专案的主要调查对象,攻破汪某对整个案件突破较为关键。

  “我没有入股,随你们怎么查我都会全力配合,你们问什么我都会实事求是地回答。”在调查初期,汪某“有备而来”,谈话难度较大,专案组决定从证据入手。

  银行账户信息查询成了专案组的主攻方向。专案组调取了汪某近年来在各大银行的开户信息、银行流水,以及本案涉及私企近年来的账本和银行流水信息。

  理清思路后办案人员从三个方面入手:汪某是否在某个时间段多次大额现金存入;该私企财务负责人向某的账户有没有给汪某大额转账,汪某有没有不符合其经济条件的大额支出;汪某账户的款项有无快进快出,数额是否接近交易限额,账户上是否基本无余额。就这样专案组发现了汪某与向某之间的异常资金往来。

  专案组从汪某的股金投入到向某的分红去向,挖出一条资金流水线,让纷繁复杂的银行流水一目了然,汪某在该私企充当“隐子股东”的证据也随之浮出水面。

  “是我自己入的股,后来我又介绍自己的亲属入股,以为这样隐蔽,没人会发现。”再次找到汪某谈话时,办案人员将其银行流水摆在汪某面前,汪某见无法再狡辩,便全盘交代了自己充当“隐子股东”谋取利益及为亲属谋利的违纪事实。

  “向某的银行流水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除汪某外,还有其他人员入股该私企。”办案人员在查账过程中意外发现。

  专案组推测这些“人员”里还有其他公职人员,便决定从该私企股金来源入手。

  “杨某300万、张某20万、朱某20万……”经流水分析,该私企成立时还有其他大额资金转入该私企财务负责人向某的账户,且在私企账本上显示出这些大额资金均为股金。

  “为什么这些人明明出资入股了,却没有在工商登记时显示出来,莫非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猫腻’?”办案人员大胆推测并小心求证。

  经查,杨某系县某局负责人(现已退休),张某、朱某系该私企主管部门的干部。他们都心知肚明,若不是有职权或职务影响力的“加持”,向某也不会平白无故接受他们的入股,持股享受企业收益,其本质是以权谋私、隐性腐败。

  在掌握关键证据材料后,调查组再次与向某展开谈话。

  “这几个人跟你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你会接受他们投资入股?”

  向某坦言道,为让企业在注册审批以及后续的运营管理中能顺利“过关”,便向杨某等人表示可以在公司投资入股,并且稳赚不赔,企图与其搞好关系。

  实际操作中,向某先以向杨某等人借款的名义拿到资金,再以其无偿还能力为由,将借款转变成公司的入股股金,汪某等人也顺理成章地成为公司的“隐子股东”。无论当年盈亏与否,均按照其入股资金的30%进行分红,入得多分得多。

  为将证据收集充分,查清案件事实,专案组又沿着杨某、汪某等人的银行流水进行倒查,发现他们在固定时间段,均收到来自向某的银行转账,且金额与向某之前说的“股金的30%”吻合。

  在后续的谈话中,杨某等人也承认了入股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参与分红或介绍亲属入股谋取利益等问题。

  股金的“入”与分红的“出”,形成银行流水的闭环“回流”,与谈话记录互相印证,形成有力的证据支撑。

  截至目前,华宁县纪委监委共立案审查调查4人,追回违纪资金40余万元。对2名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2名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1个失职失责的单位开展初步核实。